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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20條

表決除憲法、國民大會組織法及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另有規定外,以獲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者為可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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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