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 第24條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24條

出席代表有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之責任。本會得設置議場警衛,承主席之命,協助處理議場違紀及安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