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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第5條

國民大會審議彈劾案時,得依職權或經立法院或被彈劾人之申請,調查證據或傳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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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