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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3條

體育部分之成績依其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及體育常識等項目考 查之。健康教育部分之成績依其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及健康技 能等項目考查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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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