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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7條

知識與觀念之考查:就初級部之常識科及高級部之生活與倫理科分別考查 之。採用是非、選擇等測驗為主,其考查結果占德育成績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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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