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 第1條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