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 第62條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下列規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一、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二、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三、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施行。 四、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
第四十四條之一
,自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8條
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請領給付者,除於本法施行前已領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外,應備原住民給…
第58-1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所稱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指每四年檢討調整給付金額當年,中央主計機關所公…
第59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受益人、請領人或法定繼承人溢領或誤領給付時,準用之。
第60條
保險人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洽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時,相關機關應於期限內…
第61條
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一、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國民年金所用之帳冊契…
← 第61條
看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