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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第 二 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依本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參加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除改依同條第三款規定加保者外,應予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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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的其他條文

第7條本法第七條所稱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於勞工保險,指應參加或已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第9條本法第七條第三款但書所稱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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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