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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第 二 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本法第七條所稱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於勞工保險,指應參加或已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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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