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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55條

關於罪責之認定,得以檢察官主張之事實為核心,並參照被告、辯護人所提辯論意旨,以確認檢察官主張之事實是否尚有合理懷疑之處。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以前項方式討論後,認仍有不足者,得檢視相關規範及本案證據,確認有無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未提出而可能影響結論之事項;如有該等事項,並一併提出討論之。 前項事項,審判長或陪席法官認有必要,得提醒國民法官注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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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