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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56條

就直接或間接影響犯罪認定之事項當事人、辯護人有爭執者,審判長或陪席法官於評議時宜提出討論,並確認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各該事項之意見。 前項事項,亦得由國民法官主動提出討論。 第一項事項屬於間接事實者,並宜注意充分討論推認直接事實之論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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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