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262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2條

關於罪數之評決,應以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之。 前項評議,宜依數罪、法律上一罪、實質上一罪之次序,先表決最不利被告之決定,次表決次不利被告之意見,循序表決至最有利被告之意見為止。
AI 白話解釋
← 第261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6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