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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0條

案件經第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除本法或本編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一章至第四章第五節關於第一審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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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