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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7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得指定特定專題,諮詢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 前項諮詢,得由成效評估委員會召開相關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諮詢會議、公聽會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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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