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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法院審酌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五條第九款情形,宜先確認其有無難期公正審理之具體原因事實,再審酌其是否因此事實而導致難以公正執行審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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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