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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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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法院審認有無以本法
第三十條
規定之方式進行程序之必要時,得具體考量下列事項,審酌依何種方式隨機抽選出符合資格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較可兼顧程序進行之順暢、效率與經濟: 一、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 二、候選國民法官到場狀況。 三、預定詢問之方式、問題數量及內容。 四、檢察官、辯護人對於程序進行方式之意見。 五、其他選任期日程序進行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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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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