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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112條

第 七 章 附則
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而屬本法適用範圍之案件,仍應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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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