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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71條

審判長於前條程序完畢後,應說明準備程序整理爭點之結果及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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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