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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78條

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所定程序調查之證據調查完畢後,應立即提出於法院。但經法院許可者,得僅提出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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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