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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85條

第 四 章 審理程序 › 第 五 節 終局評議及判決
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前項之情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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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評議及判決」的其他條文

第81條終局評議,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第82條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與科刑。前項之…第83條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未獲該比例人數同意時…第84條終局評議於當日不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翌日接續為之。第86條終局評議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即宣示判決。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但科刑判決,…第87條國民法官法庭宣示之判決,由法官製作判決書並簽名之,且應記載本件經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之旨。第88條有罪之判決書,有關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得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點判斷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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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