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 第72條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2條

第 四 章 選任期日 › 第 六 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AI 白話解釋
← 第71條看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全文第7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