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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6條

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一、檢定費用: (一)初級指導員:新臺幣三千元。 (二)中級指導員:新臺幣四千元。 (三)高級指導員:新臺幣五千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展延、換發或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第一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 前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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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