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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9條

為利噪音補償作業工作之協調與監督,民航局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審查各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發放爭議事件、工作計畫、年度執行計畫及執行成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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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