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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置秘書、研究員 (相當於教授) 、副研究員 (相當於副教授) 、助理 研究員 (相當於講師) 、助理員 (相當於助教) 、編輯、組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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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