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11條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所務會議、工作檢討會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製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辦公房舍之營建及保養維護等事項。 五、關於物品財產之購置登記及保管,車輛之保養及調派,經費之出納等 事項。 六、關於檔案管理、圖書之印刷等事項。 七、技工、工友及司機等之管理及考核。 八、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