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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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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除對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負責外,並依法受所長指揮,綜理歲 計、會計事務及兼辦統計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本所會計制度之設計。 二、概算、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之編製,及預算之執行。 三、原始憑證之審核。 四、記帳憑證之製據。 五、會計簿籍之登記。 六、有關統計、主計業務。 七、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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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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