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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所員工差勤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事務管理規則規定,惟研究人員休 假年度採學年度計算基準。凡出差、請假,應依規定手續辦理,除疾病外 ,未經核准,不得離所。各種會議須準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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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