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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4條

主任秘書承所長之命襄助處理全所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各單位文稿之審核。 二、本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核。 三、關於新聞發布、新聞連繫等事項。 四、機要事務、函件之簽辦與文稿撰擬。 五、綜合業務之彙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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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