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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5條

本所業務由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之: 一、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 二、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 三、藥物化學研究組。 四、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 五、資訊組。 六、秘書室。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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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