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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聘任人員遴聘辦法
› 第12條
國立中央圖書館聘任人員遴聘辦法 第12條
本館聘任人員,得比照大專院校之相當等級教員支領學術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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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任人員包括組(處)主任、編纂、編輯。
第3條
本館組(處)主任及編纂須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一、曾任教授主授有關圖書館學科者。二…
第4條
本館編輯須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一、曾任大學講師於圖書館學確有研究者。二、在國內外…
第5條
本館顧問及圖書館事業研究委員會委員須就具有組主任或編纂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第6條
本館通訊員須就具有編輯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第7條
本館顧問、圖書館事業研究委員會委員及通訊員均為無給職。
第8條
本館聘任人員之聘期,初聘以一年為限,在職期間成績優良得予續聘,續聘以二年為期,期滿得連續聘任…
第9條
本館聘任人員由館長遴選合格人員報經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
第10條
本館聘任人員薪級如附表。
第11條
本館初任聘任人員從各該等最低級起薪,其曾任較高職等職務一年以上支較高級薪而能提出證件者,得按…
第13條
本館聘任人員之考成、請假、退休、撫卹及保險福利等項均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14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均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15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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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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