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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繼續任用人員之陞遷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本中心應就繼續任用人員改制前原適用之組織法規,依職務高低、性 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 二、繼續任用人員陞遷前條所定職務對照表內具官等職等之職務時,須具 有該項職務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 三、繼續任用人員陞任本中心職務,未具前條所定職務對照表內具官等職 等職務之任用資格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繼續任用人員陞遷前條所定職務對照表內具官等職等之職務時,應經本中 心藝術總監核定並先派代理後,送教育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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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改制前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第3條本中心應依改制前之職稱及改制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第5條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參加考績,考績由本中心藝術總監核定後,送教育部依送審程序轉送銓…第6條繼續任用人員依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慰問…第7條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本…第8條繼續任用人員,得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加入教育部之公務人員協會。第9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至前條規定,於本中心改制前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人員,準用之。第10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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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