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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本中心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撥繳事宜。 繼續任用人員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其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應發給之退 休金、資遣給與、撫慰金、撫卹金、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五十五 歲加發一次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五項加發補償金、因 公傷殘、死亡加發退休金、撫卹金、殮葬補助費及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由教育部核撥本中心後支給。 繼續任用人員退休或在職亡故者之照護,由本中心參照行政院修正退休人 員照護事項或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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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改制前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第3條本中心應依改制前之職稱及改制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第4條繼續任用人員之陞遷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本中心應就繼續任用人員改制前原適用之組織法規,依…第5條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參加考績,考績由本中心藝術總監核定後,送教育部依送審程序轉送銓…第6條繼續任用人員依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慰問…第8條繼續任用人員,得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加入教育部之公務人員協會。第9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至前條規定,於本中心改制前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人員,準用之。第10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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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