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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企劃組:表演節目之規劃;表演團體之協調、聯繫、接待及附屬表演 團體之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演出組:節目演出之規劃;管理、執行;演出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 作等事項。 三、推廣組:表演藝術文化之推廣;宣傳刊物之設計、編輯;前臺服務、 票務導覽及接待事項。 四、工務組:空調、給水、照明、安全監控設備等之操作、維護與管理, 建築物之維修、特殊音響及噪音控制等事項。 五、資訊室:電腦硬體設備之維護管理,電腦軟體之規劃與開發;營運資 料之處理與分析等事項。 六、圖書室:圖書視聽資料之採編及管理;本中心演出相關資料之保存、 利用及閱覽服務等事項。 七、秘書室:研考、機要、文書、印信、出網、庶務、財產保管、警衛安 全、環境美化、清潔維護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前項各組、室得視實際需要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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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