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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2條

本處設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教組:文教活動、史蹟電影、接待服務及宣導傳播等事項。 二、展覽組: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陳列及展覽事項。 三、園藝組:公園園藝、花草樹木之管理維護及環境美化事項。 四、總務組:建築物與各項設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 、工作研考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五、機電組:發電機、空氣調節機、電梯、照明燈、電子音響等電器及給 水衛生設備維護、管理等事項。 六、警衛組:安全防護及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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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