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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團設團務發展委員會,由團長、副團長、主任秘書、藝術總監、各組、 室主管、編纂、排練指導、音樂指導、技術指導、舞台監督、團員代表及 專家學者組成,負責本團研究、發展等事項,定期召開會議,由團長兼任 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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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