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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團設團員評鑑委員會,由藝術總監、各組、室主管、排練指導、音樂指 導、技術指導、舞台監督及專家學者組成,負責團員評鑑、考核等事項, 由藝術總監兼任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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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