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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18條

本規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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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