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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17條

本團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團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國立國光劇團編制表 ┌──────┬──┬───┬────────────────┐ │職 稱│官等│員 額│備 考│ ├──────┼──┼───┼────────────────┤ │ │ │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 │團長 │簡任│ 一 │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 │ │ │ │第十二職等辦理;必要時得比照專科│ │ │ │ │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 │ ├──────┼──┼───┼────────────────┤ │ │ │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 │副團長 │簡任│ 一 │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 │ │ │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辦理;必要時│ │ │ │ │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兼任。 │ ├──────┼──┼───┼────────────────┤ │主任秘書 │簡任│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 │ │ │ │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 │ │ │ │第十職等辦理。 │ ├──────┼──┼───┼────────────────┤ │ │薦任│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 │組長 │ 至 │ 三 │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任│ │ │簡任│ │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辦理;必要│ │ │ │ │時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 │ │ │ │員兼任。 │ ├──────┼──┼───┼────────────────┤ │ │薦任│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 │室主任 │ 至 │ 一 │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任│ │ │簡任│ │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辦理。 │ ├──────┼──┼───┼────────────────┤ │研究員 │聘任│ 五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副研究員 │ │ │ │ ├──────┼──┼───┼────────────────┤ │助理研究員 │聘任│ 十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研究助理 │ │ │ │ ├──────┼──┼───┼────────────────┤ │秘書 │薦任│ 一 │ │ ├──────┼──┼───┼────────────────┤ │組員 │委任│ 三 │其中一人得列薦任。 │ ├──────┼──┼───┼────────────────┤ │辦事員 │委任│ 二 │ │ ├──────┼──┼───┼────────────────┤ │書記 │委任│ 二 │ │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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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