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 第3條

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發展組。 二、研究典藏組。 三、展覽企劃組。 四、劇場管理組。 五、推廣服務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