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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警隊之管理。 五、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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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