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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1條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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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