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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3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1條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不適用本辦法。第32條國立專科學校及其他公立大專校院設有校務基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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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