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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9條

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 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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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