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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於國立專科學校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會(以下簡稱遴選會)遴選,並送本部部長核定後聘任。 遴選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以單數組成,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請擔任之: 一、本部代表二人:由本部部長指派。 二、學校教師代表二人至五人:由學校校務會議推選。 三、社會公正人士五人至八人:由本部遴聘。 前項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項第三款社會公正人士,由本部視各學校特性就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遴聘之: 一、對專科學校教育政策及教育方針有深刻瞭解。 二、對各該專科學校之創設宗旨及發展方向有深切認識。 三、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專科以上學校之運作或對技職教育行政有豐富經驗。 四、熟諳各該專科學校專業領域之知名人士。 五、在教育或學術上有傑出成就之校友或社會賢達人士。 第二項各款人員於指派、推選或遴聘時,應酌列候補委員。 同一人連續受聘擔任同一學校之遴選會委員,以一次為限。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之次數,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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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遴選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選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部應於聘請擔任遴選會委員次日起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遴選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第4條遴選會應參酌校務發展需要,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二、決定遴選…第5條遴選會依下列方式辦理遴選作業:一、與校長候選人面談,聽取有關校務發展及治校理念,並就相關問題…第6條遴選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第7條候選人應於參加遴選之表件揭露下列事項: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專科學校校長資格之學經歷。…第8條遴選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選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第9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應解除職務之遴選會委員參與決議者,該遴選會之決議當然違背法令而無效。前條第…第10條遴選會就下列事項應單獨列案逐案審查,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作成決議:一、依第四條第三款與第四款規…第11條參與校長遴選之委員及有關人員,在本部聘任校長前應對遴選會委員與候選人名單及遴選過程嚴守秘密。…第12條遴選會委員為無給職。第13條遴選會執行本辦法相關事項所需之經費,由本部相關經費支應。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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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