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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4條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遴選會應參酌校務發展需要,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遴選校長人選送本部部長核定後聘任。 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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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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