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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第12條

分臺臺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分臺長主持,會報 紀錄陳報總臺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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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