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 第1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教育廣播業務,特設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政策、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二、教育廣播節目、教育新聞節目之規劃、…第3條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臺長一人,職務…第4條本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5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