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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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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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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