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政與稅務
›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依據場地用途、使用時間與申請單位性質等條件收費,用以管理與維護場地使用秩序與經費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11-14・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館研習教室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一零三、一零九、二零二、二零三教室每場使用費用新臺幣一千九百 元。 二、一零四、二零五教室每場使用費用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不使用冷氣時每場減收新臺幣三百元,使用時段及收費標準如附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前條收費基準,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 討一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財政與稅務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