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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依據場地用途、使用時間與申請單位性質等條件收費,用以管理與維護場地使用秩序與經費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11-14・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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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館研習教室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一零三、一零九、二零二、二零三教室每場使用費用新臺幣一千九百 元。 二、一零四、二零五教室每場使用費用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不使用冷氣時每場減收新臺幣三百元,使用時段及收費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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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前條收費基準,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 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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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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