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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第2條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館研習教室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一零三、一零九、二零二、二零三教室每場使用費用新臺幣一千九百 元。 二、一零四、二零五教室每場使用費用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不使用冷氣時每場減收新臺幣三百元,使用時段及收費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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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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